為了保證醫療臨床用血安全,國家對臨床用血檢驗標準及對獻血者體格檢查診斷試劑的質量及判定標準要求很嚴,獻血者獻血檢測標準要比臨床診斷標準高很多。例如,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在0.5-2納克/毫升之間的受檢者,臨床診斷時為正常值,而對于獻血者來說則不合格。所以說采供血機構的檢驗結果,只適用于判定該獻血者能否參加獻血或該獻血者所獻血液能否用于臨床輸血,而不能作為診斷疾病的依據。如果獻血者想進一步確定,則需要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測。